山东畜牧兽医学会各种证件管理制度
一、 各种证件是学会依法存在和学会活动以及办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凭证和依据。
二、 各种证件、证书名称:
1﹑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山东省民政厅》;
2﹑期刊登记证书(正副本)《国家新闻出版署》;
3﹑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泰安市工商管理局》;
4﹑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泰安市物价局》;
5﹑法人代码证书(正副本)《山东省技术监督局》
6﹑银行开户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
7﹑票据准购证《泰安市财政局》;
8﹑票据准购证《泰安市地税局》。
三、 学会换届及换人要及时办理变更交接手续。如换届后要及时呈报变更法人材料,通过省科协和省民政厅批准后,再到上述有关单位办理变更法人和会计手续。使用证件时要进行登记,各种证件保存在专用柜内,专人保管,防止遗失。
2004年元月制定,2006年6月修改,2015年10月第2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