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畜牧兽医》稿件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172

 

《山东畜牧兽医》稿件审查制度

一、审稿项目

1、在保守国家机密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实验设计、技术方法是否合理。有否改进或创新,数据是否可靠。实验结果是否为新发现、新见解、新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明显。是否有同类文章发表,文章有无利用价值。

3、文章层次清楚,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图、表是否设计合理,绘制精确。参考文献引用是否准确,项目是否齐全,符合规范。中、英文摘要的内容是否相符,是否精练。

﹑审查程序

1来稿先进行登记、编号、注明稿名、作者单位、姓名、原稿页数、插图和照片数量等。

2初选:有关编辑根据本刊办刊宗旨和本刊撰稿须知的要求,对不符合本刊发表范围和重复他人作品的稿件,提出不予采用的意见,记录在案,由编务按退稿处理。

3初审:编辑按业务对口原则,请同行专家作为主要审稿人,经编辑部负责人同意后,由编务发《山东畜牧兽医审稿签》送审,审稿人按审稿签的审稿说明和稿件质量分级进行评审。对初审的稿件,再经同行编委会审查签署意见。

4复审:编辑部对初审稿件进行复审,即综合审稿人和编委会意见,提出退修或退稿意见。对审稿人和编委意见不统一的稿件,编辑可根据可需要另选专家再审,以免稿件误审。对复审意见不统一又不易处理的稿件,应由主编、副主编研究处理。

5终身:主编将退修回来的稿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刊规范要求并认为可以利用的稿件应及时退回作者再修。对符合本刊规范要求并认为可以利用的稿件。由主编定稿,并确定刊登的栏目。对已终审的稿件认真进行编辑加工。

三、稿件评审中应注意的事项

1﹑做到同行专家评审,即审稿人所学专业应与稿件内容对口。

2审稿人要由编辑部研究确定,必要时可提供审稿人情况,以供编辑部选择审稿人参考。

3审稿人和审稿意见对作者保密,保证审稿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使作者、审者互相顾忌。

4审稿人要按照审稿要求认真负责,逐项审查,对稿件的学术水平和利用与否提出具体意见,以便做到选之有理,退之有据。

 

 

20055月,201510月第2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