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法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专人负责”的管理体制。学会配备专人负责财务会计工作。
2.学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时结帐、报帐,按时交纳税款。
3.学会依法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按月结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各项支出实行“先申请、后开支、再报销”的流程。报销凭证须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附有经办人、验收(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
4.年终由财务监管人员把全年学会四季度帐目装订成册,并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交付学会一份。学会按此统计报表上报财务数据。
5.学会财务要自觉接受省民政厅及上级有关单位会计审计监督、检查。
6.学会按照《山东畜牧兽医学会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和有关财务档案资料。
1998年3月制定,2006年6月第1次修改,2015年10月第2次修改,2026年5月第3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