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学会文件
牧医学发(2018)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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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以《山东畜牧兽医》名义印制出版论文集、专集及
严格规范出版增刊的通告
各专业委员会: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及相关出版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自觉维护期刊出版工作的良好秩序,规范强化期刊出版管理流程,营造行业遵规守法的氛围。山东畜牧兽医学会禁止以本学会会刊《山东畜牧兽医》名义印制出版各种形式的论文集、专集及增刊。
如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出版增刊的,依据国家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按出版增刊的有关要求,必须提交说明出版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由《山东畜牧兽医》主办单位山东畜牧兽医学会交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方可印制出版。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
严格规范期刊出版行为,是每个出版者应坚守的职责。必须严格自律,强化监管。各专业委员会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出版规章,务必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若有违反上述通告内容,擅自出版行为者,学会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山东畜牧兽医学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山东畜牧兽医严格规范出版增刊通告
抄报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