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畜牧兽医》三审三校制度

发布时间:2025-07-11浏览次数:386


为了确保《山东畜牧兽医》正确的出版方向,进一步提升期刊的编校质量和水平,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刊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稿件预审与登记

1﹑来稿先进行登记、编号、注明稿名、作者单位、姓名、原稿页数、字数、插图和照片数量等。

2责任编辑根据本刊办刊宗旨及投稿须知要求,对稿件进行初步筛选。对不符合本刊发表范围、选题缺乏学术价值或重复率超过20%(含)的稿件,提出不予采用意见并记录在案,作退稿处理。查重标准参照本刊《学术不端审查机制》相关规定执行。

二、三审

1.初审。编辑对文章写作水平、规范等作出初步判断,同时对文章的政治倾向、选题价值等把关,并按业务对口原则,请同行专家作为主要审稿人,经编辑部负责人同意后,由编务发《山东畜牧兽医审稿签》送审,审稿人按审稿签的审稿说明和稿件质量分级进行同行评审。初审完成后及时填写《山东畜牧兽医》稿件审阅修改记录表中的初审意见,然后交复审人再审。

2.复审。编辑部负责人对初审稿件进行复审充分结合同行专家匿名审稿意见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学术价值、学术水平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提出退修或退稿意见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对审稿人和编委意见不统一的稿件,编辑可根据可需要另选专家再审,以免稿件误审。对复审意见不统一不易处理的稿件,应由主编、副主编组织研究决定复审完成后,须在《稿件审阅修改记录表》中填写复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3.终审。主编根据文章初审、复审意见及作者的修改说明等对稿件的内容,包括出版导向、学术质量、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最终评价。终审须对稿件能否刊用作出明确结论,并对确定刊用的稿件确定刊登栏目。对不符合刊发要求的稿件,终审有权予以否决。终审完成后,须在《稿件审阅修改记录表》中填写终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三、三校

1﹑一校。编辑部工作人员对稿件进行通读校对,纠错补缺。主要检查稿件格式、内容结构、参考文献著录、文字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图表、公式排版格式是否正确等,并在word修订模式下,对电子原稿进行修改、标注等。一校完成后,校对责任人填写一校意见,在校对流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一校稿归档。

2﹑二校。一校稿发排版处理返还后,编校人员首先比对、核实原稿与一校后的清样,排除一校遗漏问题;进而通读全文,对文章标题、摘要、内在逻辑及语言文字等进行精校,以把握文章主体,查漏补缺。二校完成后,校对责任人填写二校意见,在校对流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二校稿归档。

3﹑三校。二校稿发排版处理返还后,责任校对同样先对电子二校稿的修订版进行接受处理,进而再次通读全文,校漏补缺,对期刊目录、文章标题、作者信息、摘要、参考文献等关键部位做详细精校,重点检查清样在一校、二校中没有发现的问题或排版者没有及时更正的问题,尽量排除醒目关键之处的错误,以确保编校质量。三校完成后,校对责任人填写三校意见,在校对流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三校稿归档。

4定稿。由主编负责,检查通读后确认稿件是否符合出版规范,最终签字确认,打印终稿归档,提交给印刷厂印刷出版。

本制度于20055月制定,201510月第一次修改,202112月第二次修改,2025年11月第三次修改

                   《山东畜牧兽医》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