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学会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根据《山东畜牧兽医学会章程》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产,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三)学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所有固定资产应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并加以编号。
(四)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人)职责:
1.各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个人的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2.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秘书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
3.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如有改变,使用部门(人)有义务第一时间告知秘书处固定资产管理人。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买
(一)应根据学会发展和业务需要,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照本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经批准后,由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列明的名称、规格、型号等购置。
(三)固定资产收到后,应由经办人、固定资产管理人共同验收,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填写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卡片,落实使用部门(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移交(调拨)
本会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单。学会秘书处负责监交,并及时更新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升级)
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秘书处处理;秘书处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维修后秘书处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交财务人员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卡片。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磨损,或由于事故发生后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继续使用的,应经以下批准后予以报废。
(一)超过使用年限,确认不能使用或不能修复的,经秘书长签注意见,报学会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事故等使资产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经秘书长签注意见,报学会领导批准后给予核减;
(三)固定资产的报损、短少,应由管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秘书长签注意见,报学会领导酌情处理;
(四)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表》,经学会领导批准后凭证销账。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人应会同相关人员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第九条 对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入账。
第十条 本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本制度由秘书长签署后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