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学会印章保管制度
由山东省民政厅发给学会的印章有两枚:即《山东畜牧兽医学会》和《山东畜牧兽医学会财务专用章》,还有《山东畜牧兽医编辑部》印章,为保证印章安全建立以下制度。
一、 印章是单位办公、办事重要凭证和标志;是单位的代表。
二、 印章有专人保管,学会两枚印章、编辑部印章,发票专用章有岳永生副秘书长保管。
三、印章除正常使用外,如果使用印章要有登记备案以备检查。
四、下班后应将印章锁在办公室,外出办公带印章要防止丢失,办完后随时放回办公室,防止丢失和乱方。
五、印章不准借出,不准随便带出。
1998年5月制定,2006年6月修改,2015年10月第2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