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学会学会办公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或受聘人员,分工合作,认真履行学会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二、 专人兼管财务会计工作,按会计规章制度办事,负责物资供应和行政事务;
三、 承担日常工作,如接待、收发文件,组织和参加各种会议,文书档案管理、保管等,及时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 负责《山东畜牧兽医》杂志文稿登记、保管、包装发行杂志;
五、 建议定期召开并准备召开常务理事会和各地市学会以及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工作;
六、 年初有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按时完成年度年检工作和各种上报材料、报表等;
七、 遵守挂靠单位所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各种制度;
八、 工作人员调动或解聘应提前15天,办好交接手续,寒暑假工作人员轮流休息,按排值班人员。
1994年4月制定,2006年6月修改,2015年10月第2次修改。